社会扶贫科
1.协调和配合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区直机关、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等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2.参与开展党政包联、工作队派驻等工作。
3.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并做好指导和管理工作。
4.协调教育、卫计、人社、民政、住建等部门行业扶贫工作落实。
5.配合金融部门推进金融扶贫工作。
6.指导和监督社会捐赠工作。
7.组织开展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和监管工作。
8.组织开展减贫领城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9.参与中国社会扶贫网等“互联网 ”社会扶贫工作平台建设。
10.负责协调联系通辽市革命老区建设促进会扶贫促进会、扶贫基金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