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目 录
第一章总体要求................................................................................1
第二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11
第四章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41
第五章完善多方参与机制.............................................................48
【第一节】继续深化京蒙协作 .....................................................48
【第三节】鼓励企业参与帮扶......................................................50
第六章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50
第七章强化政策保障 .....................................................................52
通辽市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
第一章 总体要求
农业强不强、农村美不美、农民富不富,决定着全面小康社会的成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质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
第一节 当前现状
全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和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照新形势新部署新要求,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十三五”期间,围绕“五个一批、六个精准”,通过制定发展产业、易地搬迁、转移就业、教育支持、生态保护、健康救助、兜底保障、社会帮扶等举措,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和重大扶贫工程,我市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到2020年末,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2.49万人实现脱贫,626个贫困嘎查村出列,6个贫困旗县退出摘帽,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35万元以上,区域性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整体提升。全市共标注脱贫不稳定户1400户、边缘户1005户,采取产业就业扶持、重大疾病生活保障、教育专项救助、民政帮扶救助、公益慈善捐赠、“防贫保”等措施给予及时救助,已消除风险1998户。完成脱贫攻坚普查工作,2020年制定《通辽市脱贫攻坚普查实施方案》,组建市旗乡三级普查机构,普查对象3.69万户。加强扶贫档案规范化管理,采取试点带动方式完成2019及以前年度扶贫档案归档工作,2020年9月下旬通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方式,推进市旗镇村档案归档工作。
第二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乡村振兴促进法为准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自治区对乡村振兴的规划、方案为方向,以中央、自治区和市委、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为统领,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基本方略,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体制机制,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立足实际,精准规划,全力推动农村牧区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
第三节 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健全党管农村工作领导体制机制,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建强党的组织机构,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让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队伍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先锋战斗堡垒作用。
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准确把握乡村振兴的科学内涵,挖掘乡村振兴多重功能和价值,统筹谋划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注重协同性、关联性,整体部署,协调推进。
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坚持城乡空间布局相统一,坚持城乡产业发展相促进,坚持城乡服务相一致,坚持城乡基础设施相匹配,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加快形成工农互补、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走势分化特征,做好统筹科学规划,注重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典型引路。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不搞层层加码,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久久为功,扎实推进。
第四节 规划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帮扶政策总体保持稳定。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持续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扎实做好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做好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示范村。在产业发展方面,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逐步实现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推进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因地制宜推进村庄交通出行、供水保障、人居环境为重点的水、电、路、气、房、讯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在改善公共服务方面,全面推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不同层级明确不同建设重点,满足农牧民不同层面的需求,实现功能衔接互补、资源统筹配置。加快完善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体系,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和农产品出村进城,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全面推进乡村治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紧密结合,增强基层民主和法治建设,弘扬社会正气、惩治违法行为,建设平安乡村。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素质和战斗力。构建人才培养体系,让更多人才引得来、干得好、留得住。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农牧民科技文化素质,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第五节 规划范围及对象
规划范围为9个有建档立卡人口的旗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国家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库伦旗、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科左中旗、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旗县扎鲁特旗和科尔沁区、191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60个乡村振兴重点示范村,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稳固脱贫基础,推进乡村振兴。
规划对象为9个有脱贫人口旗县市区和开发区中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三类人员。规划范围和对象根据监测结果实施动态调整。
第二章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第一节 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和帮扶机制
监测对象和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具体为: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返贫风险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且有致贫风险的农牧户(非脱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防止返贫监测底线,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状况,刚性支出较大超过预警标准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非脱贫户)和脱贫户。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以防止返贫致贫消除风险隐患为前提,综合收入、支出、“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情况3个方面情况在全市农村牧区常住人口、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已转为城镇户籍的人口中识别监测对象,应纳尽纳,不限制规模。以2020年脱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2021年全市防止返贫监测底线,2022年起,综合全区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每年调整一次。
建立防止规模性返贫的预警监测机制。市直相关部门和旗县市区要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参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建立灵活多样的申报排查体系。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加强政策宣传,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农牧户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自主申报,农牧户直接向所在嘎查村申报,不具备自主申报能力的农牧户,可委托他人代为申报。各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在办公地点设立“防贫监测服务站”和“防贫监测便民点”服务窗口。苏木乡镇在“防贫监测服务站”安排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安排嘎查村“两委”成员、扶贫信息员、网格员在嘎查村“防贫监测便民点”开展登记、受理、分解排查任务等工作。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嘎查村组干部、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工作不定期走访排查所有常住农牧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部门筛查预警。旗县行业部门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核实。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探索构建监测网格。结合全市社会治理工作探索“网格化”监测模式,在全市范围内按照“多网合一、全域覆盖”的理念,可将全市2103个行政嘎查村,居住集中的嘎查村100户为1个网格,居住分散的嘎查村30-50户为1个网格,结合完善党建、综治、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基层服务职能,聚合党建网格员、综治网格员、扶贫专干等队伍力量,按照“定格、定员、定责、定岗”四定原则,通过划分网格分片包干、网格员日常巡查,把每年定期开展的返贫动态监测变成经常性的动态监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有效防止返贫和新的贫困发生。
针对不同情况落实具体帮扶政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个人发展意愿,通过部门会商确定帮扶措施,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突出产业帮扶主导性地位。脱贫地区特色扶贫产业、科技服务、新型经营主体带动等项目,优先向监测对象倾斜,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有劳动能力且有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安排产业发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等,带动参与生产经营拓宽增收渠道。对因市场因素、自然因素等出现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加大农资供应力度,组织开展产销对接,有针对性地实施消费帮扶,切实解决生产发展和产品销售等难题。强化劳务输出和就地就近就业,对吸纳当地监测对象稳定就业的企业、合作社、扶贫车间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就业奖补、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补贴及贴息政策。推广以工代赈等形式,引导监测对象参与乡村项目建设,提高就业收入。对失业监测对象优先提供转岗服务,帮助尽快在当地实现再就业。加大监测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在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监测对象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职业培训补贴。保持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特别是其中的弱劳力、半劳力,动态调整安置对象条件。使用各级专项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形成的各类扶贫资产收益、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等,对其安排公益岗位补助,新增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落实小额信贷和贴息政策。对信用良好、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有就业创业潜质和一定还款能力的监测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等其他金融政策支持。将监测对象家庭子女纳入控辍保学重点监测范围,对无法到校学习的适龄儿童少年落实送教上门政策,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对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一生一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持续劝返工作。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参照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家庭教育扶贫政策,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等资助政策。按自治区相关要求,做好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就业能力培训,提供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大病专项救治、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健康帮扶措施。根据脱贫人口实际困难,统筹完善居民医保分类资助参保政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过渡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一定期限的定额资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实施倾斜支付。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政策范围内个人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各户实际困难予以适当救助。健全保障农村住房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动态监测,对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及时纳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支持范围,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鼓励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支持政策。健全完善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持续做好监测对象用水状况监测,及时解决季节性缺水和饮水出现安全问题,确保监测对象饮水安全。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员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对因病因残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给予扣减。对已纳入低保范围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脱贫人口依规实施低保渐退政策。优化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遭遇突发事件、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继续发挥京蒙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万企兴万村”等作用,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开展帮扶。引导社会组织将人才、项目、资金资源向监测对象倾斜,动员组织各类社工机构、志愿服务团队、社会爱心人士开展防止返贫志愿服务。积极开展“智志双扶”活动。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讲活动,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引导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就业劳动,对自强不息、稳定增收致富的监测对象,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
第二节 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强化安置区后续扶持,重点做好建档立卡人口集中安置区后续扶持工作,提升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确保1771户搬迁农牧民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加快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加强安置区住房、水电路网设施建设,实现互联互通。加快促进搬迁群众社区融入,强化搬迁社区基层党建体系建设和文化体系建设,注重提升安置社区治理能力。因地制宜发展安置区支柱产业,提升安置区及周边就业吸纳能力,提高搬迁人口稳定发展能力。
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经济安全、环境整洁、宜居宜业”的原则,按照相关行业标准同步建好搬迁社区、产业园区、生态绿地,同步推进水电路讯、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设施建设。安置区后续发展要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将城镇安置区及配套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体规划体建设。强化搬迁区资金投入保障,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支持。
提升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安置区教育服务水平,科学合理统筹调配教育资源,不断完善教育设施,建优建强安置区学校,保障安置区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就学需求,配齐配强安置区学校师资力量,加强教研工作,提升教育质量。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安置区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数量要与常住服务对象规模相匹配,强化卫生技术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医疗设施,着力提升安置区医疗服务水平,协助开展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提升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各类社会保障政策,做好相关社会保障转移接续工作,对搬迁农牧民中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提升社保服务水平。
加强搬迁社区基层党建体系建设,提升搬迁社区自治水平。做好党建带群建工作,发挥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组织议事规则,依法依规设置自治组织,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强化治理机制建设,推行网格化管理,帮助协调处理农牧民诉求、民生事务、矛盾纠纷,引导搬迁群众移风易俗,形成邻里和睦、守望相助、文明节俭的好风尚。组织开展结对帮带,建立领导联点、干部联户、党员结对的帮扶体系,为群众提供帮扶服务。推广党员志愿者服务,发展壮大安置点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对安置点的特困家庭、空巢孤寡老人、青少年、学龄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党员群众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搬迁群众融入社区。
加强安置点文化体系建设。依托各类文体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道德氛围,丰富搬迁群众业余生活、提高文明素质、促进人际和谐、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不断丰富安置社区文化活动增强搬迁群众的参与感和文化体验感,促进安置户积极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生活。充分挖掘民族文化,支持民间文化传承人开展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活动,延续传承乡村文化,带动文化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发挥文化富民的作用。
建立安置区劳动力需求数据库和就业培训服务平台。各旗县统筹整合扶贫开发信息、农民工就业创业服务等系统,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持续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准确掌握群众就业创业需求并实施动态管理。
加强劳动力培训和能力建设。依托当地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龙头企业等机构,探索建设一批以旗县为单元的就业创业实训基地,从整体上解决培训能力不足、培训质量不高和培训内容不对路的问题。统一落实培训补贴和培训期间生活补贴,完善搬迁劳动力培训补贴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低收入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
多渠道促进就业。各项目旗县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积极探索搬迁农牧民群众增收的途径和方式。引导龙头企业、投融资主体和光伏企业开展产业帮扶,推进移民光伏新村建设。依托种养基地、产业园区、乡村牧区旅游、帮扶车间、社区工厂、卫星工厂等,推动安置区劳动力居家就业和就近就地就业。巩固劳务对接平台,加强京蒙劳务协作,健全完善跨区域、常态化的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通过劳务对接实现转移就业。合理开发公益性帮扶岗位,优先解决通过市场难以实现就业的搬迁劳动者就业问题。
第三节 建立扶贫资产管理管护机制
明晰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使用权和处置权。继续开展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通过双向追踪模式明确资金来源,分清资金用途,对2012年以来各级资金形成的各类扶贫项目资产完成分级分类确权登记,脱贫旗县建立公益类、经营类和到户类“三本台账”,落实管护主体,加强规范管理。健全单一主体和多个主体扶贫项目资产经营使用、收益分配和监督处置机制,依据“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均应有明确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负责管护,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样化的管护模式,确保资产持续保值增值、发挥作用。对旗县、苏木乡镇统筹的扶贫项目资产,要严格管理办法量化确权、科学分配。确权到农牧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由其依法依规自主管理和运营。
清晰界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项目实施方式,将扶贫资产产权界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扶贫资产所有权人要切实承担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精准核实登记扶贫资产。在确定扶贫资产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已建成的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逐级登记,建立扶贫资产管理清单,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分级逐一登记造册,明确各项扶贫资产的身份信息。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资产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等(可扩大等级范围),对扶贫资产的使用变动和收益分配情况需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按资产权属对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相关档案由苏木乡镇、嘎查村逐级建档,行业主管部门归口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规范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扶贫资产运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人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产权归属到户类扶贫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嘎查村委会要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须到嘎查村委会登记备案。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备案。村级联建扶贫资产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须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须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扶贫资产经营应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要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实行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加强扶贫资产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资产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鼓励各地区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扶贫类资产以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类扶贫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运营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已成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运营管护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以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规范资产收益分配。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人,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的原则进行使用,分配方案可按照“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审核、旗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嘎查村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按照相关规定将收益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开办发〔2017〕61号)有关规定执行。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分配。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扶贫成效巩固提升、小型公共设施建设以及扶贫资产维护、激发内生动力和能力提升等方面。鼓励设立解决相对贫困基金,用于保障脱贫监测户、边缘户等相对贫困人群基本生产生活。利用扶贫资产收益资金,为贫困嘎查村聘用扶贫专干和信息员,进一步充实基层一线工作力量。重点用于支持示范带动能力强的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嘎查村发展集体经济。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后,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合法合规处置扶贫资产。产权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要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产权所有者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资产需在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基础上,经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实施,以确保资产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回收所有权人,由所有权人自主处置。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利用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
强化扶贫资产监督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独立”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纪检、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督权履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第三章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
强化工农互促、城乡互补,持续深化农村牧区改革,提升乡村建设水平,加快补齐农村牧区产业、民生和基础设施短板。推动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建设全国高效节水现代农业示范区、井灌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区、中国草原肉牛精品示范区。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接续推进脱贫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成果。
第一节 加快推进农村牧区产业现代化
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逐步实现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现代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将特色优势产业打造成县域支柱产业,推进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建设。
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新建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60万亩,改造提升600万亩,全市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达到1200万亩。稳羊增牛保猪扩禽工程。推进种子建设和畜禽养殖,力争到2025年,牛、羊、猪、禽存栏分别达到400万头、500万只、300万口和1000万只,荷斯坦奶牛存栏达到20万头。积极推动人蓄分离,增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养殖基地,牛、羊、猪、禽规模化比重力争达到60%、40%、70%、45%。加快农牧业产业化发展,保障绿色农畜产品供给。因地制宜调整品种结构和产业布局,抓好玉米、肉牛、肉羊、红干椒等区域特色农畜产品产业带和现代农牧业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建成国家级产业园1个、自治区级3个。提升农畜产品加工水平,引进培育加工型龙头企业,力争2025年,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龙头企业分别达到7家、46家、75家,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1%。加快推进“科尔沁肉牛”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打造中国草原肉牛精品示范市和高端乳品生产基地。发展农村电商,启动绿色农畜产品“登云”计划。补齐农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短板。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
提高农牧业可持续发展水平,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推动高效节水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力争到2025年,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效农田应建尽建,打造全国规模最大的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全面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行动,到2025年,农药化肥用量继续保持负增长,当季地膜力争实现全部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5%以上。
以标准化建设为主导的高质量农畜产品生产体系建设。推广玉米籽粒直收,提升农牧业机械化水平。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高效节水农业核心示范区集中连片推广玉米籽粒直收,加大玉米籽粒直收机械装备补贴力度,加快补齐高效植保、红干椒机械收获等各产业各环节机械化短板,打造全国井灌农业全程机械化作业示范区。力争到2025年,农作物耕种收综合化机械化率90%以上,畜牧业机械化率50%左右。
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建立完善涵盖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和以肉牛、肉羊、生猪、肉驴等为主的全程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到2022年,实现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可管控的标准化体系。加强农牧业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加强重要农资专项打假和执法监管,强化农资登记审批和市场执法监管,制定通辽市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
以新型经营主体为引领,以品牌建设为核心的经营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实施现代农牧业人才支撑计划,推进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建立健全家庭农牧场认定制度,健全家庭农牧场名录管理,推进示范家庭农牧场创建。依法组建联合社,规范合作社发展,到2022年,家庭农牧场达到3000家。参与国家级、自治区级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开展市级龙头企业评定。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龙头企业参加展销展览、企业负责人培训、银企对接等活动,为龙头企业提供信息、融资、市场开拓等服务。
完善特色村镇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咨询、信息、停车、购物、餐饮和游乐设施,构建便捷、温馨、友善的旅游服务环境。
大力发展数字农牧业。实施智慧农牧业工程和“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鼓励对农牧业生产进行数字化改造,加强农牧业遥感,物联网应用,提高农牧业精准化水平。
促进小农牧户生产和现代农牧业发展有机衔接。改善小农牧户生产设施条件,提高个体农牧户抵御自然风险能力。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提升小农牧户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土地流转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和企业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搭建农村牧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市场,逐步实现流转服务的市场化。
筑牢品牌发展基础。统筹农牧业生产、加工、冷链物流等设施项目,建设一批农畜产品种养加基地,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构建完善优势特色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平台,强化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加强品牌人才培养。构建农牧业品牌体系。建立农畜产品区域品牌名录和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区域品牌培育保护机制,在中央电视台等大型媒体上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品牌目录标准制定、品牌征集、审核推荐、评价认定和培育保护等活动,发布品牌权威索引,对进入目录的品牌实行定期审核与退出机制。完善品牌发展机制。建立“两品一标”认证奖补机制,鼓励和引导品牌主体加快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两品一标”认证等,积极承办内蒙古绿色农畜产品博览会,组织企业参加各类推介活动。提升现有“科尔沁牛”和“通辽黄玉米”两个区域公用品牌,开展开鲁红干椒、库伦荞麦、奈曼甘薯等地域特色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打造地域特色鲜明的特色农产品品牌,以优势特色产业带动区域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区域品牌建设。到2022年全市绿色有机认证产品产量实现年增幅达到6%,农产品地理标志达到6个。打造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4个以上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个农牧业企业品牌、20个农畜产品品牌,建成国家级特色农畜产品优势区3个。
第二节 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水、电、路、气、房、讯等公共基础设施往农村覆盖、往户延伸,重点改善通自然村道路和冷链物流等既方便生活又促进生产的基础设施,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在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启动实施整治提升五年行动,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抓好分类改厕和污水处理,逐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生活污水处理率;在公共服务方面:持续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推动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资源在县域内优化配置,不同层级明确不同建设重点,满足农牧民不同层面的需求,实现功能衔接互补、资源统筹配置。
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2021年全面完成开鲁县国道111线-张东来烈士陵园路、科左中旗包门艾勒-小北马家扶贫路的续建任务,完成50个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5年基本完成农村公路四、五类桥梁改造,乡镇苏木政府所在地100%通三级以上公路,2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实现通硬化路,快递服务建制村覆盖率达到75%。“十四五”期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统一,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1年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4%,到2025年达到86%。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1年新增变压器1429台,新增主变容量198500千伏安;改造10千伏线路1310千米、10千伏以下线路1395千米。推动奈曼源怡能源7.5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左中现代星旗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投产运营,到2025年全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处理发电达到17万千瓦。探索利用设施农业大棚和牛出院棚舍发展光伏农牧业,推进农光互补。加快推进农村牧区清洁供暖“五个一”工程,2021年建成风电供暖面积50万平方米,到2025年风电供暖、光伏供暖、天然气供暖、生物质能供暖、电能供暖项目分别达到100万平方米。实施嘎查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整合相关资金,加强嘎查村级客运站点、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健身设施、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到应改尽改、应修尽修。
提升农村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水平。2021年新开工建设61所、续建17所,完成67所学校设备采购任务,到2025年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和苏木乡镇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全部达标。依托通辽职业学院老年开放大学资源,力争到2023年底,在全市各嘎查村成立老年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开展农村牧区老年教育活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全面推进健康乡村建设,加强医养结合,完善老年健康管理服务体系,逐步推进重点为农村牧区失能(含失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等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服务。健全基层中蒙医药服务。继续开展“全国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活动,2021年推荐5家以上中心卫生院开展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50%的中心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持续巩固提升嘎查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巩固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加强农村牧区敬老院、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推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利用苏木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专项资金,“十四五”期间,每年在苏木乡镇建设图书馆、文化馆支馆20个以上。
实施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有序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加快推广适合干旱、寒冷地区的卫生厕所,完善卫生厕所技术规范体系,引导推动厕所入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改厕与生活污水一体治理模式,加强厕所粪污抽排、转运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统筹农村牧区改厕和污水治理,以旗县为单位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进行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农村环境整治项目,采取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等措施,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到2025年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5%。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推广科尔沁区、开发区和霍林郭勒市生活垃圾城乡环卫一体化处理模式。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试点工作,巩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成果,防止出现反弹。到2025年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覆盖60%以上的行政嘎查村。持续推进村庄清洁行动和绿化行动,以“三清一改”为重点整治庭院环境,落实环境卫生“门前三包”制度,推广人畜分离养殖模式,推动“牛出院、树进院”,完成725个人蓄分离嘎查村和2000个嘎查村庭院经济发展建设。全面建立并落实“五有”(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督查、有经费)长效管护制度,压实旗镇村责任,发挥农牧民群众主体作用,巩固提升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成果。
第三节 有效开展乡村治理
以构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系为重点,强化基层基础,提高嘎查村干部履职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红旗嘎查村”争创活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嘎查村治理体制机制,健全以党务、村务、财务“三公开”的村级事务管理制度,推进以综合服务中心、警务联动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信访服务中心、法院诉调对接中心为框架的“五心合一”镇级矛盾纠纷调解服务中心。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丰富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完善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
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化“五面红旗嘎查村”争创活动,采取“党委摆擂、支书比武、市旗评判”形式,每年动态评定“红旗嘎查村”,推动党建工作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互促共进。2023年全市“红旗嘎查村”数达500个,其中“五面红旗嘎查村”数达100个。实施嘎查村党组织“星级管理”,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嘎查村党组织。坚持“双好双强”标准,选优配强嘎查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大力推行嘎查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嘎查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合作社负责人,推进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坚持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向乡村振兴重点嘎查村和软弱涣散嘎查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基础保障,及时足额落实嘎查村干部基本报酬、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嘎查村党组织活动经费、离任嘎查村干部生活补贴。持续开展从优秀嘎查村党组织书记中选聘享受苏木乡镇事业编制工资待遇人员工作,激发嘎查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强化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功能布局,健全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机制,落实嘎查村干部坐班值班、集中办公等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大在优秀青年农牧民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牧区党员教育和管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加大农牧民党员教育培训力度,推行以“分类积分排位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为主要内容的“三位一体”党员管理工作,开展农牧民党员“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深化农牧民自治和法治建设。完善嘎查村级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完善农村牧区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规范嘎查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办法,健全民主决策程序。推行嘎查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落实“四议两公开”机制。建立健全嘎查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务实管用的村务监督机制,以旗县市区为单位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创新公开方式,明确公开时限,提升公开效果。创新村民议事协商形式,完善协商制度,落实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普遍建立符合本嘎查村实际的村规民约制度,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牧区基层治理中的独特功能,弘扬公序良俗。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快农村牧区社区综合服务、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建设。在苏木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积极推行“一门式办理”和“一站式服务”,在嘎查村级社区服务中心推行简便、快捷的便民、利民服务。2022年全市53%的嘎查村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并建立社区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农村牧区社区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针对贫困人群、农村牧区流动人口、留守人员和困境群体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加强农牧民法治教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能力。加强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生态保护、社会救助、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教育,维护农牧民切身利益。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推动执法队伍整合、执法力量下沉。健全农村牧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牧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建立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牧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机制。建立苏木乡镇党政牵头、多部门参与、多种调解组织并存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做到“小事不出嘎查村,大事不出苏木乡镇,矛盾不上交”,开展平安苏木乡镇、平安嘎查村等创建活动。加快完善农牧业农村牧区法规体系。健全农村牧区产权保护、农牧业市场规范运行、“三农三牧”支持保护等法规制度,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向基层延伸,建成并完善农村一小时、牧区半天的法律援助圈,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邻里守望、联防联动”的防控机制。整治农村牧区黄赌毒、封建迷信、非法宗教等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发挥草原110信息预警、治安巡控、警务协作、指挥调度的综合防控作用。强化优秀传统礼俗教化功能。改革传统礼俗中不符合文明、节俭、健康的理念、仪规和方式。发挥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日、纪念日蕴藏的思想教育和文化熏陶功能,引导群众在辞旧迎新、慎终追远、合家团圆中摒弃陋习、移风易俗。深入挖掘阐释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及少数民族传统节日蕴含的教育资源,开展秧歌、赛马节等节日民俗活动,引导人们传承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深化农村牧区殡葬改革,倡导绿色节地生态殡葬。
第四节 推进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
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推进道德规范、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村规民约。深化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文明村镇创建水平,深化文明家庭创建,嘉许礼遇农村牧区凡人善举、“草根英雄”,形成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入实施乡风文明提升行动,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提升农牧民素质方面的积极作用,嘉许凡人善举,礼遇生活困难的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各类模范典型人物。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各级文明单位要与属地嘎查村结对共建,推动乡村振兴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结合农村牧区实际,开展中华优秀文化成果展览展示,加大优秀农耕文化、游牧文化遗产宣传推介。大力支持蒙古剧以及民族曲艺等地方戏曲的研究、保护、传承创作工作,积极推动“戏曲进乡村。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做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草原文化遗产保持日”组织展示。开展“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基层综合志愿服务活动、“乌兰牧骑月·一切为了人民”主题活动、“六进”演出服务,让全市各级乌兰牧骑走到群众中,“面对面、实打实、心贴心”为农牧民群众服务。
推动移风易俗工作。深入实施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行动,广泛开展“守村规、改陋习、重诚信、讲互助”活动。引导嘎查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婚丧大操大办、高额彩礼、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不良习俗。加强农村牧区宗教事务管理,加大对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利用宗教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牧区公共事务,坚决制止乱建寺观教堂、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推进志智双扶。结合通辽实际,深入开展文化扶贫“十进村”、乌兰牧骑巡演、文学艺术工作者进村创作、励志主题电影进村展映等活动,积极宣传帮扶政策,提振脱贫群众精神气。深入开展新时代农牧民素质提升“千村示范、万村行动”工作,依托“村村响”终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宣传,并逐步扩大规模,多措并举创新帮扶方式,设置公益性岗位,通过劳务补助换取收益,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爱心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探索建立以落实政策、产业培育、消费帮扶为依托的新型农牧民就业培训基地。推广自建、自管、自营等以工代赈方式,通过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第四章 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以通辽乡村振兴学院为依托,精准开展人才培养培训需求调研,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库、培训项目库、精品课程库,制定人才振兴培养规划,开展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公共服务人才、乡村治理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等一批农业农村发展紧缺人才,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将通辽乡村振兴学院建设成为立足通辽、服务地方、面向三农、覆盖全域的乡村振兴教育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交流推广基地,打造接地气、有特色、富成效、促发展的乡村振兴培养培训新样板,打造面向蒙东乃至全国的区域性培训中心,实现“十四五”期间年均培育高素质农牧民 3000人以上、培训农牧民70万人次以上,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一节 完善就业帮扶服务政策
在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就地就近就业。在脱贫旗县中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潜力。增加针对脱贫和低收入人口设立的产业和公益性就业岗位。对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和低收入劳动力,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做到培训到户到人。
大力实施乡村就业促进行动。实施劳务输出品牌计划,各旗县、苏木乡镇围绕地方特色劳务群体,建立技能培训体系和评价体系,通过完善行业标准、建设专家工作室、邀请专家授课、举办技能比赛等途径,普遍提升从业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培育一批叫得响的农民工劳务输出品牌。继续推动和完善以新生代农牧民工为培训重点的“春潮行动”。完善农村牧区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机制。加强区域性大型公共实训基地、市级综合型公共实训基地和县级地方产业特色型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拓宽农牧民就业渠道。加强“春风行动”的支持力度,壮大劳务经纪人队伍,发挥驻外劳务服务机构作用,扩大转移就业输出渠道,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引导返乡创业,落实农牧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发展家政、养老、护理等生活性服务业和电子商务、物流、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等产业,拓宽农牧民就业空间。到2025年,力争全市农牧民累计转移就业200万人次,每年40万,保持总体稳定。
第二节 建立人才吸引机制
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鼓励引导各类人才扎根基层。组织开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专家服务基层行动计划、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等培养培训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派各类干部到脱贫地区帮助补齐短板弱项。加强脱贫地区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面向农牧民就业创业需求提供职业技术教育与技能培训。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探索农牧业科技推广人员“县管乡用、下沉到村”的新机制,人员工资和正常工作经费纳入旗县级财政预算,由旗县农牧部门根据区域主导产业发展要求统一下达技术服务任务,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农技推广责任人”等科技服务模式,形成“专家一技术指导员一科技示范户一辐射带动户”的农技推广新机制。继续开展高素质农牧民培育项目。继续支持脱贫户“两后生”接受职业教育,并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加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招聘)政策倾斜力度,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招录(招聘)条件,可根据实际需要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本旗县或周边旗县户籍人员(或生源)。对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吸引社会人才力量。支持各类人才返乡,鼓励广大农村牧区青年返乡创业,对在涉农业领域乡村创业予以资金上的支持和税收上的减免。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高校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好自治区内重点高校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实施“百师进百村”计划,启动乡村振兴学院专家资源库建设,遴选高校骨干教师和专技人员,聘请本土专家、区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组成“通辽乡村振兴专家团”,每名专家结对帮扶一个示范村建设,协同地方助力发展主导产业、振兴乡村经济、创业就业指导。鼓励各地区挖掘整理人才资源,探索出台支持政策,营造吸引和培养人才的良好氛围。启动人才计划,引导、鼓励外出人才支持家乡新农村建设。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开展人才培育工程,引导乡村“两代表一委员”、基层干部、退伍军人、经济文化技术能人等有威望和影响力的群体扎根本土,发掘、培养、壮大人才队伍,着力发挥人才在价值引领、道德教化、文化传承、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优化各类人才发展环境。积极探索实行“人才股权激励”,在激励方式、激励标准、配套政策上力寻突破,积极推荐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专家等人才,让其有更多荣誉感、获得感。实施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人才和在巩固拓展脱贫成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加大爱岗敬业表现、实际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健全以职业农牧民为主体的农村牧区实用人才评价制度,完善教育培训、认定评价管理、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制度,对农业技术推广、带头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发展经济、乡村振兴中的人才及贡献增加评价权重。
第三节 强化人才支撑能力建设
坚持分类型、分产业、分层级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将学制教育与专业培养相结合、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将线上授课和线下授课相结合、将长期培训和短期培训相结合、将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探索建立学分银行,使农牧民培训和职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性。以区域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种养结合,培育一批生产经营型职业农牧民;以土地托管、农机作业、植保收获等社会化服务,培育一批专业技能型职业农牧民;以休闲观光、农村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培育一批创业创新型职业农牧民。支持各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承担实践培训。
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认真落实国家职业农牧民制度,加强培训主体建设,依托通辽乡村振兴学院建立新型农牧民培训基地(中心),构建覆盖广泛,形式多样,运作规范,行业、企业、院校、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落实国家扩招政策,鼓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重点群体通过在校学习、弹性学制、农学交替等方式就地就近接受中高等农牧业职业教育,推动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比照全日制学历教育享受职业教育“两免”政策。依托开放大学继续教育网络课程和职业教育精品线上开放课程,探索通过田间课堂、网络教室等不同方式开展培训。以提升培育质量效能为重点,开发适合“三农”的培训项目,精准化做好培训计划、培训流程、培训内容,采取“一点两线、全程分段、实训服务”的培育模式,根据乡村振兴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通过就地培养、吸引提升等方式,按照学历高低、劳动力强弱、技能等级、工种类别分层分类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发展壮大一支爱农牧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牧民队伍,推动全面建立职业农牧民制度。
加强农村牧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牧业技术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全面实施技术推广服务特聘计划。认定一批带动能力强、有一技之长的“土专家”“田秀才”,扶持一批农牧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以乡村手工业、建筑业和民间文艺为重点,培养一批技艺精湛、扎根农村牧区、热爱乡土的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和非遗传承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育有技术的新型农牧民。充分发挥职业院校、技工类学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作用,为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让农牧民掌握一技之长,为农牧民稳定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鼓励社会人才投身乡村建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引导和支持企业家、农民工、大学生、党政干部、专家学者、医生、教师、技能人才等,通过担任志愿者、投资兴业、包村包项目、行医办学、捐资捐物等方式回馈故里,允许符合要求的公职人员回乡任职,支持返乡群体成为心怀农牧业、建设农村牧区、视野宽阔、理念先进的新一代农牧人。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开展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完善农村牧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逐步建立农村牧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单独评审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锻炼。
第五章 完善多方参与机制
继续深化京蒙两地在乡村振兴方面的区域协作,进一步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加强产业合作、资源互补、劳务对接、人才交流,动员全社会参与,形成区域协调发展、协同发展、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加强顶层设计。适时与北京市联合开展东西部协作规划编制工作,明确领导体制、完善工作体系,重点开展产业规划,加强项目谋划,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推动建立有效的规划执行机制。
突出协作重点。继续鼓励、引导北京市非首都功能企业向我市疏解转移。重点围绕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帮助荞麦、小米、牛羊肉、牛肉干等绿色产品进入北京市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巩固消费帮扶发展基础,共同建设农牧业区域品牌,利用北京市财政援助资金实施一批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等现代设施装备建设项目,同时利用好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等新媒体资源,拓展消费帮扶产品进京销售渠道和规模。另一方面稳定脱贫劳动力就业,有效扩大岗位供给,积极协调北京市加强职业技工院校合作办学,在我市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高职业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继续发放稳岗补贴,稳定企业就业岗位。同时,继续互派党政挂职干部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派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亟需人才,强化专业技术人才赴京培训,健全完善人才交流长效机制。
第二节 完善定点帮扶机制
持续推进定点帮扶结对关系调整与完善,确保帮扶工作和干部队伍平稳过渡,做到规模不缩减、力度不降低。建立健全市、旗县、苏木乡镇联动机制,组织推动、要素保障、政策支持、协作帮扶、考核督导等工作机制和上下贯通、精准施策、一抓到底的工作体系。落实好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工作,被帮扶旗县要与中央定点帮扶单位积极对接,共同制定新一轮帮扶计划。实行领导包片、单位包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脱贫不脱钩。组织市、旗县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结对帮扶脱贫嘎查村工作,选派干部驻村任职,完善驻村工作队制度。发挥市级领导干部联系脱贫重点旗县的引领带动作用,帮助协调解决制约重点旗县发展的突出问题。定期对定点帮扶成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三节 鼓励企业参与帮扶
结合国家“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鼓励企业继续为脱贫地区捐建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搭建沟通平台,在政银企沟通、市场拓展、科技创新、招商引资、行业交流、法律维权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服务,吸引企业家加入帮扶协作。探索创新多种企业帮扶模式,通过龙头企业带动,推动农牧民嵌入产业链条。通过企业在农村牧区投资兴业,强化重点旗县的产业支撑,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建设农畜产品基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防止脱贫人口返贫。
第六章 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和人工恢复相结合,实现林草沙系统治理能力明显提高,草原、沙地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生态总体状况进一步好转,局部恶化趋势得到基本控制,林草长制有效推进,林草支撑保障体系逐步完善,科尔沁沙地治理实现总体目标。
支持脱贫地区广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开展林草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和管护,吸纳更多低收入人口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建设。持续确保生态护林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退耕还林涉及低收入人口各项政策精准到位。积极争取国家生态工程任务和产业化项目资金。加大林草科技支撑力度,走高质量巩固拓展生态发展道路。
统筹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加快重点区域绿化步伐,积极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深入开展森林资源清理整顿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坚决清理一切开发活动。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严格实施基本草原保护、草畜平衡、禁牧休牧轮牧和草原生态监测评估四项制度,强化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落实草原用途管制制度。推进草牧业科学发展,稳定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推进草原防灾减灾、鼠虫害防治、严重退化沙化盐渍化草原治理等工程,提升草原生态监测能力。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实现水土保持区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施湖泊湿地保护、退耕还湿等工程。加快国土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大行动,推进农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整理。
健全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制度。完善天然林和落实公益林保护制度,细化各类森林和林地的管控措施或经营制度。严格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落实草原经营者生态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沙地天然植被和绿洲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行河湖网格化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方针,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设节水型社会。
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大力发展生态旅游、生态种养等产业,打造乡村生态产业链。盘活森林、草原、沙地、湿地等自然资源,允许集体经济组织灵活利用现有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开展相关经营活动。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修复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允许利用1-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开展绿化美化示范乡村建设工作,到2025年,集中打造500个“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的乡村绿化美化示范乡村。
第七章 强化政策保障
过渡期内,继续坚持“四个不摘”工作要求,保持责任、政策、帮扶、监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踩“急刹车”,支持各地把脱贫旗县作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继续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致贫工作责任,抓牢各级党委书记主体责任,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机制,保持驻村工作队相对稳定,大力培育致富带头人,强化嘎查村“两委”班子建设,打造不走的工作队,解决“谁来巩固”的问题。继续保持京蒙帮扶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工作机制,重点在后续巩固、深化合作等方面持续跟进、加强对接,扩大帮扶效益。“两不愁三保障”主管部门继续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合力,持续改善脱贫地区的发展条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增强脱贫地区造血功能和发展潜力。稳定财政金融投入,多渠道开展资金筹措,加强资金投资质量,继续为帮扶产业提供信贷支持,落实好脱贫小额信贷政策。
第一节 稳定投入政策
稳定土地政策。过渡期内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苏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保障农牧民居住农村牧区公共公益设施建设和农村牧区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需要。过渡期内每年安排每个脱贫旗县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仍不能满足用地需求的,由市申请自治区统筹解决。过渡期内对脱贫旗县继续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流转交易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工作。探索闲置土地盘活利用方式,整治盘活的农村建设用地重点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村“双创”。稳定财政投入。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已脱贫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统筹兼顾脱贫旗县与其他旗县的实际情况,适当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倾斜。过渡期前3年脱贫旗县继续开展统筹整合涉农涉牧资金试点工作,3年后将试点政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其他地区探索建立涉农涉牧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加强资金监管。探索创新以工代赈资金折股量化分红、公益性岗位设置、以工代训等多种赈济方式,精准谋划以工代赚项目,明确劳务报酬发放规模及比例,带动低收入人口就业,依法依规放宽以工代赈项目招投标限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鼓励预算单位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过渡期内继续全面落实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等脱贫攻坚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做好金融服务。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作用,增强政策支持普惠性,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涉牧、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投放,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不变。调整完善针对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政策,确保扶贫小额信贷发放规范、使用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村牧区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合理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推动开发性、政策性金融重点支持脱贫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加大“三保障”项目信贷投入,在业务范围内为脱贫地区乡村振兴提供中长期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牲畜抵押贷款和农村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落实好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开发符合各类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额补充型商业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等新产品,为特色农牧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丰富地方财政保费补贴品种,逐步提高保险覆盖面。脱贫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支持辖区内企业上市和挂牌融资。推动开鲁红干椒作为期货交易品种上市,推广玉米、生猪等农产品期货期权+农业保险联动业务,引导农牧民和涉农企业积极参与,指导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二节 加强组织实施
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并完善党委书记牵头抓总,同级党委副书记统筹协调,党政相关负责同志抓具体落实的领导体制。全力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责任体系,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党委书记、嘎查村基层党组织书记作为本地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乡村振兴领导体制,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乡村振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推动规划有效落实。旗县市区党委书记、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嘎查村党组织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组织好本区域内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工作,深入工作一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发挥市县党校(行政学院)、地方高校资源优势,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旗县、苏木乡镇党委书记分层分类轮训和新一届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履职培训的重点内容,采取市级集中培训、旗县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方式,运用理论教学、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参观考察、远程课堂等手段,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培训实效。
做好奖惩考核和监督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良好、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不负责任、推进缓慢、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重大失误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纳入旗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与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做好衔接,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成效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存在规模性返贫风险或其它突出问题的进行提醒谈话。对因责任、政策、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规模性返贫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强化政治监督,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各级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