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通辽市六届一次会议
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通乡振发〔2022〕45号
A
关于对政协通辽市六届一次会议
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李延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乡风文明和社会治理纳入乡村振兴考核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按照职责分工,乡村振兴考核由各级农办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协同发力,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考核工作。
2021年,通辽市将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纳入年度7大考核项目,9部门联动,确立15项考核内容、38个评分标准,从旗县级及以上文明嘎查村和苏木乡镇占比、农村牧区移风易俗情况、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和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行政嘎查村覆盖率等6个方面考量乡风文明任务落实情况,围绕嘎查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占比、党群服务中心建设情况、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和农村牧区信访工作情况等9个方面推动治理有效工作不断提升。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现实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进一步释放信号、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激励实干,督促各地各部门把问题找出来,把风险隐患排除掉,把短板弱项补上去,真正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搞扎实、抓见效。截至目前,已完成自治区2022年考核指标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反馈,两项内容仍列入考核指标,同时根据自治区要求,草拟我市考核指标细则,将于近期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总结运用,发挥驻村帮扶人才支持作用。
2021年9月,市委组织部、市委农牧办、市财政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在乡村振兴中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通知》,总结运用打赢脱贫攻坚战选派驻嘎查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重要经验,进一步做好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工作,明确将提升治理水平作为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4个主要工作任务之一,重点围绕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乡村善治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嘎查村党组织对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完善嘎查村民自治、嘎查村议事决策、民主管理监督、民主协商等制度机制,推动化解各类矛盾问题,实行网格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完善嘎查村村规民约,推进移风易俗,培养文明乡风,促进农村牧区社会和谐稳定。
下一步,继续坚持统筹推进,不断繁荣乡村文化,培育文明乡风,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和领导,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的核心,促进自治、法治、德治的有机融合,推动乡村和谐善治,持续将乡风文明和治理有效作为重点工作去抓,确保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此答复,如有不妥,请指正。
2022年10月 日
签发人:王宗华
联系人:柳玉泉
电 话:88362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