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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乡振发〔2023〕8号

 

关于印发通辽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

    现将通辽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4月28日


通辽市2023年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家乡村振兴局长会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长会议和通辽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健全防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按照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制定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通辽市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铸牢底线思维,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共享,精准确定监测对象,优化工作流程,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积极推动部门协同响应,切实做到精准监测、精准帮扶,严格识别退出标准程序,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序衔接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实行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治区负统筹部署,盟市督促落实、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具体实施,按照旗县(市区)自查、盟市核查、自治区督导工作步骤,分级开展监测帮扶,确保监测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二)坚持精准施策。充分利用行业部门数据信息,做到重点人群数据共享共用,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切实开展摸排和研判工作,精准确定监测对象。针对发现的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及时落实帮扶措施。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确保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

(三)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监测帮扶内容和要求,逐村逐户逐人逐项核实排查,做到信息核实准确,分析研判精准,帮扶措施针对性强,力戒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现象,确保监测帮扶取得成效。

三、监测对象范围、类型、方式和程序

(一)监测范围。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综合全市物价指数变化、农村牧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牧区低保标准等因素,确定2023年全市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为7500元。

(二)监测对象类型。全体农村牧区常住且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为单位,监测对象有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1、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返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脱贫户。

2、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在防止返贫监测范围内,且受到各种原因影响存在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一般农牧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年人均纯收入高于监测范围,但受到突发事件等各类因素影响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并存在返贫致贫风险,被纳入监测帮扶的农牧户。这类群体既可以是脱贫户,也可以是一般农牧户。

(此次集中排查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

(三)监测方式。坚持及时发现、快速响应、方便群众的原则,突出“早”字。采取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社会监督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防返贫监测工作,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

1、农牧户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牧户通过以下3种方式自主申报。

1)农牧户填写《防返贫监测对象申报书》,向嘎查村党群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不具备书写能力的,可向嘎查村干部或网格员口头申请,由其代为申报。

2)农牧户通过拨打“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热线”自主申报。

3)脱贫户使用防返贫监测手机APP自主申报。

4)农牧户使用手机微信识别“内蒙古自治区防返贫申报一码通”二维码自主申报。

   2、基层干部排查。采取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控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返贫致贫风险。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嘎查村组干部(书记、副书记、会计、妇联主任)、驻村干部、包村干部、网格员、乡村医生等基层力量,结合日常工作走访排查所有常住农牧户,对返贫致贫风险隐患开展经常性、常态化排查预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牧户纳入监测范围。

3、部门筛查预警。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建立健全常态化防止返贫监测部门筛查预警机制,按照“部门筛查、集中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盯办”的程序,定期筛查预警、反馈苏木乡镇、嘎查村核实。

4、社会监督发现。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及时掌握分析网络平台、媒体反映、信访举报等信息,组织干部核实相关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四)简化程序

根据不同滥测方式,分类缩短认定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各旗县市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各环节时间,突出“简”字。

1.识别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监测对象的识别程序优化为“一公示一公告”,具体为。

1)入户核查核实。牧户自主申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推送预警信息2天内、基层干部排查需当天完成。由苏木乡镇乡村振兴专干、包嘎查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负责,核实家庭收入支出等基本情况,研判返贫致贫风险,填写《认定表》。核实结果用于嘎查村评议公示,同时汇总后逐级上报供旗县开展部门信息比对。

2)评议公示。入户核查核实后3天内召开村民代表会、嘎查村两委扩大等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评议结果公开公正,确定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核查初审。嘎查村公示同步开展,公示结束前完成。苏木乡镇根据嘎查村公示结果,组织乡村干部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初审,初审无异议的,上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旗级综合各方面核查结果,审核通过的进行公告。

4)同步信息比对。嘎查村公示的同时将确定的监测对象上报苏木乡镇,苏木乡镇对各嘎查村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统一汇总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进行数据比对,数据比对工作与嘎查村公示等识别程序同步开展。

5)系统管理。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录入新识别监测对象数据信息,进行同步监测和开展针对性帮扶。

6)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做到“遇困即扶”,对突发性事故等导致出现返贫致贫风险事实清楚、群众认可的农户,可通过“绿色通道”先行落实帮扶措施,后履行相关程序,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2.帮扶程序。监测对象识别后,按照制定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监测帮扶成效的程序,有针对性的做好帮扶工作。

1)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对旗县审定的监测对象,苏木乡镇、嘎查村负责为监测对象确定监测帮扶联系人,负责监测对象的日常监测和协助做好帮扶工作。

2)制定帮扶计划。旗县乡村振兴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组织苏木乡镇、嘎查村根据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发展需求、发展能力,与监测对象协商10天内制定帮扶计划,做到按需帮扶、一户一策,方便操作,针对性强。

3)落实帮扶措施。相关行业部门、苏木乡镇、嘎查村为监测对象落实帮扶干部,按着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

4)监测帮扶成效。苏木乡镇、嘎查村和驻村工作队对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控,按规定时段保质保量落实帮扶措施,确保帮扶一个、消除一个。已落实的帮扶措施要及时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3.风险消除程序。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照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入户核实。苏木乡镇定期组织嘎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等监测主体入户核实,根据监测对象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等情况,研判监测对象返贫致贫风险程度,提出风险消除对象名单。

2)评议公示。嘎查村通过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对风险消除对象进行评议表决,并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苏木乡镇。

3)审核公告。苏木乡镇组织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对嘎查村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后报旗县乡村振兴部门审定,并进行公告。

4)系统标注。旗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苏木乡镇,按季度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5)分类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对没有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老年人、重病慢性病患者等监测户,落实兜底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落实动态监测机制。按照自治区和通辽市关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求,组织各地紧紧围绕包括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内的农牧户收入支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等,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在二季度和四季度对有返贫致贫风险和突发严重困难的农牧户开展动态监测,严格执行监测标准,规范履行纳入程序,精准确定监测对象,确保及早发现,应纳尽纳。

(二)推进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把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牧民收入增速、脱贫地区农牧民收入增速高于全国农民收入增速作为帮扶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综合监测对象风险类型、劳动能力和发展需求等精准落实帮扶政策,通过产业就业公益岗位、小额信贷、教育健康住房饮水综合保障社会帮扶、扶志扶智等帮扶政策,以及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做到早介入、早帮扶,应帮尽帮,确保有人管、管到位。一是按照风险因素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政策福利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发生。二是按照发展能力需求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抓住产业和就业“两个关键”,将人居环境整治与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相结合,统筹安排生产奖补、公益岗位、就业服务、小额信贷等帮扶项目,积极有效扶持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按规定及时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综合兜底保障或可安排利益联结类资产收益帮扶项目,确保收入稳定可持续;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对新纳入的监测对象10天内明确帮扶措施,同时,督查行业部门尽快将帮扶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把握退出质量关口遵循“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风险消除标准,规范履行风险消除程序,防止盲目追求风险消除率,确保稳定消除返贫致贫风险。一是严格风险消除退出标准。监测对象精准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收入持续稳定大额刚性支出问题得到稳定解决4项指标全部达标,以及基本生活稳定保障、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的,可按程序消除风险。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履行相应程序退出二是严格风险消除工作要求。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监测对象不得当月识别、当月标注风险消除,除风险自然消除对象外,收入持续稳定不少于6个月的监测对象才能消除风险。监测对象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已落实的小额信贷、公益岗位、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进行调整。

(四)加强规范动态监测管理。坚持“有进有出、及时识别、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的原则,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对新识别监测对象随发生、随识别、随录入、随共享;对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按季度进行系统标注。一是强化政策业务指导。按照国家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或转发国家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指南,对监测对象、识别退出、监测帮扶、动态清零等标准和要求统一规范,切实提升动态监测帮扶机制工作质量。二是强化基层人员培训。按照动态监测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基层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力度,采取集中培训、现场指导、视频培训等多种形式,分阶段、分任务、分层级开展政策业务培训,有效提升旗县(市区)基层业务人员监测帮扶工作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做到任务、标准、要求、方法“一口清”。

(五)积极推进数据分析运用。充分发挥国家信息系统数据信息支撑作用,有效提高数据分析结果运用力度,切实提升监测数据分析“校正”作用,为各级开展动态监测和工作决策提供坚实的数据依据,进一步提升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的精准度。一是强化监测数据分析。结合线上数据监测开展情况,定期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收入、外出务工、“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重点区域脱贫成果巩固拓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数据质量提升。按照国家数据质量评估清洗工作要求,充分运用国家信息系统查询统计数据清洗功能,定期、不定期组织各地开展监测数据评估清洗工作,及时查找错项、漏项、不符合逻辑项,对疑似或问题数据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及时更新国家系统和台账卡册等信息,确保“机账卡实”数据相一致,有效提升数据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旗县市区要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旗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排查的重要性,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等作用,全程组织监测帮扶工作。强化相关行业部门责任,加强部门数据比对共享,积极推动部门协同响应。苏木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要有序组织监测帮扶工作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和精准退出

(二)加强工作部署。市级相关行业部门要立足各自职责,统筹指导各旗县(市区)抓好帮扶工作。市级5月8日完成安排部署,要求各地于5月12日相应完成安排部署,6月20日前完成入户排查、信息录入和数据清洗,6月24日前报送各地工作总结,总结经验做法和困难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打算。区级将通过现场会、视频会议、网络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基层的培训指导力度。各旗县(市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细化本地区监测帮扶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内容、时间节点及行业部门的职能职责。各旗县(市区)监测帮扶工作方案印发后要及时报送市党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级将采取分级培训的模式,确保全员培训到位。自治区和通辽市将适时组织对各地监测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帮助基层发现解决实际问题。

(三)确保工作质量。各旗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开展监测帮扶。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及时将摸排发现的困难群众纳入监测范围,对于风险消除不稳定或重新出现致贫返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消除,且监测时间超过6个月的监测对象,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统筹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发放工作,确保防返贫监测帮扶政策入户上墙,提高政策知晓率;切实做好摸排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对标注风险消除错误的,要及时进行回退;对帮扶措施落实不及时、针对性不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

(四)实行定期调度。做好分层分类业务培训,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内蒙古自治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操作规程》、《关于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的通知》、《国家乡村振兴局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指南》等政策性文件的培训解读,提高排查人员政策把握水平。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对各地摸排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月总结和季通报。市级要及时掌握各旗县(市区)工作推进情况,加强督促指导。各旗县(市区)要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苏木乡镇和行业部门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测帮扶工作,确保监测帮扶工作取得实效。

(五)减轻基层负担。各旗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工作实际,聚焦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确保不留死角。强化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排查和信息采集工作,优化调整动态监测方式,切实拓宽畅通监测渠道,充分发挥监测主体作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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