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支持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工作的通知
通乡振发〔2023〕18号
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乡村振兴局:
为帮助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利用公益岗位实现稳岗就业,不断扩大乡村公益岗位开发规模,根据《自治区乡村公益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内乡振发﹝2022﹞16号),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摸清需求底数,结合实际开发长期岗位或临时性岗位,对符合续聘条件的或符合选聘条件新识别的监测对象予以适当倾斜,尽早尽量满足符合条件人口岗位需求。对照《通辽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财农规﹝2022﹞195号)等相关规定,衔接资金、各类收益金可用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公益岗位补助、劳动技能培训支出,请各地乡村振兴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可利用第二批中央、自治区衔接资金和市本级资金支持乡村公益岗位开发工作,共同助力脱贫人口、监测人口稳定就业。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