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高志峰等同志职级调整的通知》(通党干字﹝2021﹞137号),市直各有关单位党组(党委),经市委研究决定,李凤文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姜伯涛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张仪同志任市乡村振兴局二级调研员。
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2021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