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乡振发〔2022〕 39 号
关于组织开展通辽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市委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工作要求,加强全市各级各类乡村振兴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自治区、通辽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在通辽职业学院举办通辽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方式
(一)培训对象
1.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工作分管领导。
2.部分市、旗两级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发改委、文旅局、工商联、农牧局、水务局、民政局、教育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人社局、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中心、金融办)。
3.各苏木乡镇党委书记。
(二)培训方式
集中授课 考察观摩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8月19日—8月21日。
8月19日,下午14:30—下午19:00,参训学员到通辽乡村振兴学院(通辽职业学院)社会培训公寓一楼(辽河大街与霍林郭勒路口北行200米西侧)报到。
8月20日上午在通辽乡村振兴学院(通辽职业学院)护理楼报告厅参加开班仪式与集中培训。下午赴后旗实地考察观摩。
8月21日上午参训学员在通辽乡村振兴学院(通辽职业学院)护理楼报告厅集中培训。
8月21日下午返程。
三、工作要求
1.市委组织部、乡村振兴局组织开展通辽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参训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安排好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原则上要求全部参加,如参加不了请履行请假手续。
2.参加培训的人员于8月19日下午14:30到通辽职业学院培训中心公寓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报到。8月20日参加开班仪式和学习培训,培训期间由乡村振兴学院统一提供用餐和住宿。
3.按照开发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参训学员在培训期间要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同时需提供“健康码”、行程码、经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培训会场。拟参训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发热、咳嗽等其他疑似情况的,不允许参加。
4.各旗县市区于8月16日17:00前将参训人员统计表报送至宣教科。邮箱:tlfpbxx@163.com。联系人:杨羽飞15847524372。
附件:1.通辽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分配表
2.通辽市乡村振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学员统计表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