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E000-fpb0/2022-00006 | 发文机关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标 题: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通政办发〔2022〕46号 |
| 成文日期: 2022-08-22 10:36 | 发布日期: 2022-09-05 |
| 主题分类: null | 主 题 词: 政务服务 |
| 内容概述: |
E000-tlsz/2022-00024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辽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22〕20号)精神,加快推进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要求。2022年底前,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机制基本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全覆盖,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建成,“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区内通办”“全市通办”。2025年底前,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市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集约化办事、智慧化服务实现新的突破,“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快办,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
二、工作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
(1)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看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将应承接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逐一认领、发布,推动全市各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2)建立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将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必要时,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会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梳理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汇总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经审核后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等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3)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业务变化及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调整意见,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实施清单的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在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求基础上,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实施清单。(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推进)
3.健全政务服务标准体系
(1)强化全市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巩固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成果,制定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市直各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修订完善《通辽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统一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审批服务规范化
(1)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电子监察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执法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共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梳理公布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2022年底前,各部门填报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2023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4)加强中介服务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日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切实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场所办事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立。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一网办理、方便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各地区可因地制宜提供能满足办事需求和日常办公需要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备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规范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市旗两级“综合窗口”全覆盖。要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年度考评、晋级晋职考核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1)统筹网上办事入口。各地区要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各地区要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规范网上办事指引。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智慧政务建设内容,打造内蒙古政务服务网3.0版,完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更好发挥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作用,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推动各旗县、市直各部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建设“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受理系统,实现相关事项线上受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提升网上办事深度。2023年开展“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公办园入园一件事”。(市教育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规范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1)规范服务办理方式。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优化办事流程,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合理配置政务服务资源。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场所配置和建设。加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互认互用,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5.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1)落实本地区“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分析运用。(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1)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联合相关部门推出一批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办事需求量大、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持续深化“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丰富受理渠道,对“蒙速办·一次办”专区进行升级,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口人员受理功能。(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推广“免证办”服务
(1)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证照数据汇聚工作,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各地区执行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并对新增的电子证照国家标准进行动态更新。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其他电子证照的统一规范版式、配套制度,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审核等各环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信息。(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2)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一证一接口”服务审核、管理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的资源申请。各业务相关部门负责通过技术对接,实现在业务审批系统中对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企业和群众通过“蒙速办”移动端精准授权审批系统使用相关证照数据,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持续推进)
3.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就近办”
(1)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应当结合实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特殊服务: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者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当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者重大事项,在公休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嘎查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拓展“政银合作”,推动银行网点同时作为政务服务点,鼓励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通辽银保监分局、税务局等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推动中小学报名及常见问题问答、中考成绩查询、高考成绩查询、学校咨询电话查询等教育领域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将职业培训需求登记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方便当地企业和群众公共就业服务需求。将社会保险增减员变动、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与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卫生健康等9类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机构养老备案可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站)集成化受理,逐步实现证照数据共享校验,开通全流程在线申报。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将户籍、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打造公安便民服务新模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医疗保障局等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
(1)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支持网上办理能力不断提升。(各级政务服务部门牵头,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2)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等牵头,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内容等,统一向社会公布。(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6.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水平
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一码办事”、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7.提供更多便利服务
(1)推行延时服务。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部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编制延时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做好村级帮办代办服务。坚持以基层群众需求为导向,立足实际、因地制宜,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围绕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梳理公布、动态调整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流程,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帮办等服务。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帮办代办、互联网帮办代办等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采取派驻人员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事务局、医疗保障局、邮政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3)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推进水电气热、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四)全面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
1.加强平台建设统筹
(1)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2.0项目,建设“智慧政务”应用系统,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优化业务流程、升级系统功能,切实解决办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自建业务系统与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2)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系统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分级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和网络数据安全保障工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安全防护体系,不断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风险防控能力。加强政务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2022年底前启动法人库安全应用项目立项工作。以法人库安全应用为场景,2023年底前试点应用政务数据安全管控,强化数据双向共享安全应用。2025年底前实现更多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管控。(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2.强化平台公共支撑
(1)政务服务机构业务系统要全面支撑线上申报、线下受理服务需要,拓展移动端服务能力,业务受理全部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要深化“综合一窗受理”系统应用工作,为“一窗式”改革提供平台支撑。(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政务服务机构网上申报业务要全面应用在线电子表单系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提升网上申报服务体验。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政务业务系统,已建系统要根据需要迭代升级各项功能。(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
3.提升数据共享能力
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户籍管理、市场准入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地名、教育、婚姻、生育、住房、信用等普遍性数据需求。(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数据中心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人员、场地、信息化保障。政府各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区要统筹协调,细化任务分工,推动解决问题,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政务服务具体工作,接受上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培训管理制度,提升工作人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注重一线政务服务工作人员职业健康发展,在评比表彰、晋级晋职等方面向窗口工作人员倾斜。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人员力量。
(三)加强法治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聚焦政务服务优化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
(四)加强督导考评。本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市营商环境督查内容以及年度“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制定专项工作台账,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要建立健全评价机制、优秀改革案例发布机制,积极推广创新度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优秀案例,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共识。
附件: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 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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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任务 |
具体工作举措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参与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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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进政务服务 事项标准化 |
明确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
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由国家层面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发布,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看目录,将明确应承接的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逐一认领、发布,推动全市各层级同一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统一。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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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审核制度 |
1.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梳理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各地区各部门将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之外的、本地区或部门依法在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及时报送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政务服务管理机构逐级审核后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审核,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在审核过程中认为有必要的,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2.各旗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市直各部门安排熟悉法律法规规章、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业务的人员按职责分工负责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与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建立沟通联系机制。 3.各地区各部门动态认领、发布目录,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目录情况的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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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保、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文旅广电、体育、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梳理本行业各层级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汇总报送至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经审核后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旅广电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医保局、残联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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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机制 |
1.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调整情况动态提出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调整意见,经本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同意后进行变更和发布。 2.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政务服务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分别查看和校对发布实施清单情况的准确性和内容一致性,确保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各级政务服务部门 |
各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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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务局推动实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投资审批管理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与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类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一致。 |
2022年底前 |
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商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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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 |
各地区在充分落实国务院部门要求的基础上,对依法依规自行设立的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做好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 |
1.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自上而下进行统一标准、业务指导、监督实施。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本行业各级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的实施标准,逐步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统一。 2.2022年底前完成本行业高频事项的实施清单要素统一工作,相关内容通过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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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印发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设定事项全市统一实施标准。 2.市政府制定并印发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设定事项全市统一实施标准。 3.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家、自治区、市政府制定的事项统一实施标准,对应在政务服务平台上修改完善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 4.国家设定、地方实施的事项,在国家公布统一实施标准前,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标准。 |
2023年底前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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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各部门要求,进一步完善事项实施标准,推动实现同一事项全国办理标准统一。 |
2025年底前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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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健全政务服务 标准体系 |
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制度设计、统筹推进、监督检查,组织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责任和标准体系 |
1.巩固市政务服务中心国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成果,制定全市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指南和制修订计划,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提供优质、规范、高效的政务服务。 2.市直各部门指导、协调和督促主管行业领域的政务服务工作。 |
2023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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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待《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印发后,修订完善《通辽市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运行、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面的标准规范。 2.统一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品牌形象、服务标准、考核标准。 3.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以规章制度予以固化。 |
2025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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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审批服务 规范化 |
规范审批 服务行为 |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严格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 2.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加强日常督导考评,运用公开公示、绩效评价、电子监察等管理措施,督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 3.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对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并向社会公布。 |
2022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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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介服务 |
1.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确需保留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2022年底前,各部门按照要求将本部门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填报在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进一步完善中介服务超市功能。 2.各地区要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管理,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依托国家公共信用评价和部门日常监管实现优胜劣汰,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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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底前,公布各行业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2.2025年底前,公布全市统一的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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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审批监管协同 |
1.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审管衔接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2.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要明确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管职责和边界,加强协同配合。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有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执法信息和结果同步推送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也应将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与政务服务审批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同步共享。 |
2022年底前 |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政务服务审批部门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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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范政务服务 场所办事服务 |
规范政务服务 场所设立 |
1.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名称统一为“××旗(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 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应按照服务功能相对集中、内部办公和外部服务适度分离、一网办理、方便服务的原则,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场所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合理设置咨询服务、窗口服务、集中审批、政务公开、自助服务、休息等候、帮办代办等功能分区和便民服务设施。 3.服务场地面积受限的,功能分区可合并设置,各地区可因地制宜提供能满足办事需求和日常办公需要的服务设施、无障碍设施、绿化设施及服务设备、办公设备、保障设备和应急设备等。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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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务服务 窗口设置 |
1.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整合部门单设的办事窗口,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合理设置无差别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推动市旗两级“综合窗口”全覆盖。 2.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3.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跨区域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 4.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提供兜底服务,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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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业务办理 |
1.部门单设的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要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规范化服务。 2.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要建立事项进驻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严禁“明进暗不进”。 3.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授权本级“综合窗口”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 4.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事务代表”制度并授权到位,首席事务代表进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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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政务服务窗口人员配备 |
1.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便民服务中心(站)窗口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管理机构统一配备。 2.政务服务管理机构负责部门派驻人员的日常管理、服务规范、年度考评、晋级晋职考核等工作。 3.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办事窗口服务的地区,要健全完善和督促落实相关服务标准,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价格,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按照行政办事员(政务服务综合窗口办事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等级认定、定岗晋级等工作,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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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范网上办事服务 |
统筹网上 办事入口 |
1. 各地区要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 2. 各地区要整合本级部门的各类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原则上统一通过“蒙速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小程序等)提供服务,解决政务移动端应用程序(APP)数量多、重复注册等问题。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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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各级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站适老化、无障碍改造。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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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网上 办事指引 |
1.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内蒙古政务服务网3.0版,完善网上办事指引功能,规范在线咨询、引导服务,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 2.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接入更多高频便民应用和特色专题。 3.建设“蒙速办·一次办”“蒙速办·帮您办”受理系统,实现相关事项线上受理。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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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老年模式、极简模式、智能导办等服务,创新在线导办帮办、智能客服等方式,辅助在线办理,解决网上办事看不懂、操作不便、容易出错、系统卡顿等问题。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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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智慧政务建设内容,更好发挥智能问答、智能搜索、智能引导、政务地图等在网上办事中的应用。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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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网上 办事深度 |
2023年开展“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公办园入园一件事” 。 |
2023年底前 |
市教育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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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明确网办深度和具体操作流程,加强电子材料、电子证照应用,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 2.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转变,确保全程网办事项好办易办。 |
2023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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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政务服务 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
规范政务服务 办理方式 |
各级政务服务机构优化办事流程,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实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
2025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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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配置 政务服务资源 |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协同推进政务服务场所配置和建设。加强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互认互用,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
2025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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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开展政务服务评估评价 |
制定“好差评”管理办法,确保评价数据客观、真实,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
1.落实本地区“好差评”工作,在各级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形成评价、整改、反馈、监督全流程衔接的政务服务评价机制。 2.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纳入年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政务服务绩效考核及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指标。规范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2022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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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制度标准体系,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深度融合。强化知识库共享、数据平台建设和数据分析运用。应用政务服务“好差评”,热线办理成效由企业和群众来评价评判。 |
2022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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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 办理 |
推进“一次办” 集成化服务 |
1.从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角度出发,围绕企业从设立到注销、个人从出生到身后的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强的多个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 2.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优化业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 3.持续深化“蒙速办·一次办”改革。全面推行“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受理模式。丰富受理渠道,对“蒙速办·一次办”专区进行升级,实现材料在线提交、窗口人员受理功能。 |
2023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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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推广“免证办” 服务 |
推进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和全国互通互认。全面开展证照梳理,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材料或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推动实现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
1.各级政务服务机构需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应归尽归”的原则,全面开展证照类型梳理和证照数据汇聚工作,提高数据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2.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各地区执行电子证照国家标准,并对新增的电子证照国家标准进行动态更新,制定完善本行业、本领域其他电子证照的统一规范版式、签发规则、配套制度。 3.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建立电子证照签发以及跨地区跨层级互通互认、异议处理、反馈纠错规则机制。 |
2022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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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支持已汇聚的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中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2.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健全电子证照应用制度,推动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拓宽应用领域,明确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效力。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通过“一证一接口”服务审核、管理数据共享受理服务系统中提交的资源申请。 3.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负责通过技术对接,实现在业务审批系统中对证照数据的共享调用,企业和群众通过“蒙速办”移动端精准授权审批系统使用相关证照数据,保障持证主体信息安全。 |
2023年底前 持续推进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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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主管部门需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高频电子证照实现全国互通互认,全面推广“免证办”服务。 |
2025年底前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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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就近办” |
推动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群众经常办理且基层能有效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
1.推动中小学报名及常见问题解答、中考成绩查询、高考成绩查询、学校咨询电话查询等群众关心的教育高频事项,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2.建立便民服务中心与派出所工作联席制度,将户籍、治安、交管等简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打造公安便民服务新模式,减少群众跑腿次数。 |
2023年底前 |
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公安局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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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职业培训需求登记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方便当地企业和群众公共就业服务需求。 2.将社会保险增减员变动、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申领、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信息查询与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卫生健康等9类业务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 3.机构养老备案可委托便民服务中心(站)集成化受理,逐步实现证照数据共享校验,开通全流程在线申报。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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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
结合实际,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延时、错时、特殊服务,为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医护人员、老弱病残孕等群体优先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确实行动不便的群众或者需现场检验的审批事项,应当派出工作人员携带专用设备或物品提供“上门服务”;对因特殊、紧急需要或者重大事项,在公休日通过电话预约、现场预约、网上预约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 |
2023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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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地区根据实际需求部署自助终端,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推动集成式自助终端向嘎查村(社区)、园区、商场、楼宇和银行、邮政、电信网点等场所延伸,鼓励各地区整合公安、税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自助服务功能,推动更多事项全程自助办理,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家门口办”。 2.拓展“政银合作”,推动银行网点同时作为政务服务点,鼓励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等高频事项在银行网点办理。 |
2025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银保监分局、税务局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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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 “网上办、 掌上办” |
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 |
1.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加快实现“一网通办”。2022年,各地区各部门认领发布国家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地方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推行网上办事。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支持网上办理的能力不断提升。 2.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建设,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医保电子凭证等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汇聚,并在日常生产生活各领域中应用。积极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2022年完成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向“蒙速办”移动端汇聚。 3.梳理和完善政务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统一服务入口,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持续动态拓展高频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蒙速办”移动端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逐步完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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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服务机构要明确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的基础上,梳理具备掌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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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应用,完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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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蒙速办”移动端建设 |
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接,推进身份证电子证照、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向“蒙速办”移动端汇聚。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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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电子证照的应用场景,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的基础上,梳理具备掌上办理条件的政务服务事项,推动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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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现电子证照在“蒙速办”移动端的应用,完成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可办。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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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发挥第三方平台渠道优势,拓展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
梳理和完善政务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其主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服务资源,进一步统一服务入口。在“蒙速办”移动端上探索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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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更多分散在政务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有效汇聚至“蒙速办”移动端,并借助第三方平台的渠道优势,逐步完善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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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持续动态拓展高频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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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服务模式 |
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模式 |
1.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 2.依法依规编制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要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制定告知承诺书、事后核查、撤销审批等具体监管措施和细则,实行容缺受理的事项要明确可容缺受理材料要件,明确对实施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后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监管内容等,统一向社会公布。 |
2025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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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提升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 服务水平 |
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 |
依托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企业和个人专属服务空间。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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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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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实现个性化精准服务。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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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技术创新应用模式。 |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推出“免申即享”、政务服务地图、智能审批等创新应用模式。 |
2023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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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一码办事”在实际中的应用。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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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提供更多 便利服务 |
推进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 |
1.梳理汇聚政务服务机构当中涉及水电气暖、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接入“蒙速办”移动端和内蒙古政务服务网。 2.强化督导检查。推动各地区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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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水、电、气、暖、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 2.相关部门主动在“蒙速办”移动端丰富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对服务内容按照统一标准规范进行优化整合。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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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蒙速办”移动端,接入并提供水电气暖、电信、公证、法律援助等标准、体验相对统一的服务。 2.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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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早晚弹性办”“午间不间断”“周末不休息”等延时服务 |
1.针对教育、卫生、食品、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不动产、公安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提供延时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编制延时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渠道面向社会公示。 2.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提供24小时自助服务,鼓励在法定节假日提供预约服务、对网办事项提供延时服务。 3.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相关业务窗口,每周六、周日9:00—12:00提供可受理事项的延时服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延长服务时间)。鼓励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各类业务窗口每周六、周日9:00—12:00按预约情况提供服务。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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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村级帮办代办服务 |
1.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围绕公共教育、养老服务、劳动就业、社会服务、社会保险、医疗卫生、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户籍管理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梳理公布、动态调整帮办代办事项清单,规范帮办代办流程,无偿为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帮办等服务。 2.重点针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农村牧区,通过邮政 帮办代办、互联网 帮办代办等方式,主动提供上门办、代缴代办代理等服务。 3.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采取派驻人员等方式在苏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嘎查村(社区)便民服务站提供企业开办等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退役军人局、医保局、邮政管理局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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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加强平台 建设统筹 |
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服务能力,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 |
各相关部门持续深化垂建业务系统对接成效,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不断优化业务流程、升级系统功能,实际体验办事过程存在的问题。年底前,将本地区自建业务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对接完成。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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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业务系统全面支撑线上申报、线下受理服务需要,并拓展移动端服务能力,业务受理全部对接“综合一窗受理”系统,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模式。 2.各旗县深化“综合一窗受理”应用工作,精准提出系统需求内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牵头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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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部门网上申报业务全面应用在线电子表单系统,有效利用政务数据资源,提升网上申报服务体验。 2.各地区各部门原则上不再建设独立政务业务系统,已建系统要根据需要迭代升级各项功能,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 |
2025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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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数据 共享能力 |
推进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务院部门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深度对接和数据双向共享,加强政务数据共享,提高数据质量和可用性、时效性,满足不动产登记、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以及人口、法人等普遍性数据需求。 |
1.建设政务数据安全管控系统,支撑数据共享安全可控,解决数据提供单位不敢共享的问题。 2.启动法人库安全应用项目的立项工作。 |
2022年底前 |
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等 |
市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旗县市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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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人库安全应用为场景,试点应用政务数据安全管控,强化数据双向共享安全应用。 |
2023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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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更多政务服务场景应用数据安全管控,满足普遍性数据需求。 |
2025年底前 |
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辽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通辽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http://xczx.tongliao.gov.cn/fpb/gfxwjian/2022-09/05/content_a1f43297ebe24b81998d57d0a06f0bae.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