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市扶贫办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为满足脱贫攻坚信息网络建设工作需要,结合市扶贫办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为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类型为存量项目。

(三)项目行业为扶贫开发信息网络建设相关。

(四)工作地点为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联系人:肖扬。

(六)购买内容为通辽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扶贫网的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本方案第五部分。

(七)成本核算:项目总预算为45万元每年,其中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2020年运营维护服务费用35万元,服务期限自202011日起至20201231日止;社会扶贫网2020年运营维护服务费用10万元,服务期限自20201210日起至2021129日止。

(八)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由购买主体全额承担,资金来源于2020年市本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二、必要性分析

按照市委和自治区扶贫办脱贫攻坚工作要求,市扶贫办成立通辽市扶贫信息监测中心,随着脱贫攻坚工作不断深入,中心现有人力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要,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维护信息化工作建设。

三、可行性分析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通辽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扶贫网运营维护事项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购买主体依据合同向其支付费用,以确保信息工作正常运行。

四、购买主体

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属于行政单位,具有政府购买服务资格。经市政府批准,购买主体为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购买内容

购买内容包括通辽市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和社会扶贫网的运营维护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购买服务工作内容

1、负责对平台管理员、帮扶干部进行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应用培训;

2、负责通过平台对全市贫困人口信息数据的质量进行分析;

3、负责组织各旗县市区借助平台对国办系统内贫困人口数据进行比对更新;

4、负责在平台中对扶贫政策法规进行载发和解读,对扶贫新闻及典型事例进行发布,对全市扶贫大型活动记载进行宣传;

5、完成市委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社会扶贫网购买服务工作内容

1、负责市级社会扶贫网应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及落实;

2、负责社会扶贫网的应用指导工作;

3、负责对各旗县社会扶贫网工作情况的督查;

4、负责线上线下社会扶贫工作的有效结合。

六、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通过年检、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和程序

根据相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为保障服务的延续,上一年度承接主体在服务期限到期后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本年度服务承接主体确定。待资金下拨后本年度承接主体须将延续部分服务费支付给上一年度承接主体。

八、合同签订与管理

承接主体确定后,购买主体应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保证服务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九、资金支付与管理

(一)成本核算方法及支付方式。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运营维护服务费用35万元,其中包括数据质量审核服务费用10万元,平台操作培训服务费用7万元,扶贫工作督导服务费用7万元,信息录入服务费用3万元,处理问题情况监督服务费用3万元,数据比对服务费用5万元;社会扶贫网运营维护服务费用10万元,其中包括应用指导培训服务费用5万元,需求信息审核服务费用5万元。共计45万元,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每一年度一次性付款。

(二)购买主体要及时组织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规定,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检查,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

(三)对在政府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提供服务的承接主体不符合资质要求的,记入信用评级记录。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四)加强基础工作,做好基础数据的管理,保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防止弄虚作假骗取政府资金的行为发生;加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监控,加强财务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拨付、高效使用。

十、监督检查

购买主体和同级财政部门协调配合、信息共享,共同承担对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责任;承接主体对提供服务的情况需承担自我检查的职责。

购买主体负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过程的日常监督,保障购买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行。购买主体主要针对项目是否按既定目标和进度正常运行两项实施监督检查。购买主体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通知同级财政部门停止支付资金,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并将上述行为记入承接主体的信用评级记录。

财政部门发现购买主体使用财政资金不规范、购买服务程序不合规、不透明以及未履行自身监督职责的,依据其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扣减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等措施;若发现承接主体未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要及时通知购买主体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必要时可以停止支付资金,直至项目恢复正常实施,并将上述行为记入承接主体的信用评级记录。

承接主体应做好服务项目日常跟踪记录和数据收集、档案管理等工作,并以预算年度为周期,每一年向购买主体提交一次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进度、取得成效以及相关问题等。

 

 

十一、绩效管理

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组成的评审机制,强化综合评价,运营管理考核,确保购买服务效果。服务质量考核采用购买主体综合评价方式,每一预算年度一次;运营管理考核包括工作管理、政策执行、运营安全、数据质量和社会评价等方面,采用业务部门考评、满意度测评和其他部门评议等综合考核方式,每一预算年度一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政府购买服务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十二、信息公开

按规范流程要求,公开购买服务有关政策制度、购买标准、承接主体、采购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提高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通辽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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