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机关网站:通辽市乡村振兴局网站(网址:http://xczx.tongliao.gov.cn/)
2.政务新媒体:“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微信公众号(tlsxczxj)、“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头条号等新媒体。
3.线下公开: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场所(新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3楼西侧“政务公开”专栏,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475-8836755)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以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名义制作的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301室(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5-8836755
2.邮政寄送
申请人可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邮寄。
收件人: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5-8836755
地址: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301室
联系电话:0475-8836755
邮编:0280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络提交
请登录通辽市乡村振兴局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zwfw.nmg.gov.cn/sso//sso/login?utype=0&redirect=istrue&client_id=LFWKGMPAY&goto=https://www.nmg.gov.cn/zwgk/zfxxgk/ysqgk/index_351.html?deptId=520)提交申请。
(二)注意事项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三)收到申请时间的确定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的次日起计算。
(四)答复期限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处理费,是指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
第三条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第五条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名称: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辽市新城区行政中心2号楼301室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5-88367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