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乡振发〔2022〕40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局:
为切实做好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创建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内乡振发〔2022〕22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开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申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示范创建工作
各旗县市区要把乡村振兴示范创建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高度重视示范创建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总结可推广可复制的实现路径,探索破解乡村现实矛盾问题的有效途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农牧局要建立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充分调动相关行业部门力量,推动各部门立足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时完成创建示范申报工作,共同推动创建示范工作的开展。
二、优中选优确定示范创建地区
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创建示范的任务和条件,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将具备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好、创建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强竞争力的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遴选出来、申报上去,确保我市申报创建的4个示范旗县全部纳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批准创建范围,确保本地区申报创建的示范苏木乡镇、嘎查村符合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农牧厅批准创建要求。
三、认真编好示范创建申报方案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和农牧部门要高质量完成示范创建方案的编制。申报方案要真实、客观反映本地区发展现状和创建条件,理清思路目标,明确创建任务,落实重点项目、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要突出当地优势产业、地域特色、资源禀赋和发展优势。获得全国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等荣誉称号的地区要在方案中标注,并附佐证材料。
四、按时报送创建示范申报材料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和农牧局要在8月22日前将申报创建示范旗县名单、旗县人民政府申请文件、创建方案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上报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同步发送电子版到tlshb@sina.com邮箱,超期不予受理。各地要严格按照《方案》的初选指标数申报创建示范苏木乡镇、嘎查村,并根据创建条件进行排序。在9月25日前将创建示范苏木乡镇、嘎查村排序名单、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文件、旗县人民政府审核文件和创建方案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6份上报通辽市振兴局,同步发送电子版到tlshb@sina.com邮箱,超期不予受理。各地对照创建条件严格遴选把关,加强负面清单审查。申报材料上报前,需征求组织、巡视、纪检监察、宣传、网信、政法、财政、审计、生态环保、政府督查等部门意见,相关问题反映突出的地区不得申报。报送申报材料时需附相关部门审核的书面证明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刘 洋 15647526336
通辽市农牧局:王 岽 18604854417
附件:
1.通辽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初选名额分配表
2.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农牧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乡村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通辽市农牧局
2022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