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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通辽市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通乡振发〔2023〕3号

 

  

 

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有关部门:

通辽市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2023130    

 

 

 

通辽市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

精准帮扶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工作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的原则,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抓实目标、政策、力量、责任“四个衔接”,健全监测、帮扶、责任、考核“四项机制”,加快补齐短板弱项,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务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台阶、乡村振兴开新局。

第二条  旗县市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过渡期五年(2021-2025年)始终将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坚持“月排查、月报告、常态管、动态帮”,健全完善防返贫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精准确定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3类”监测对象;采取农户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发现4”排查方式;通过产业扶持、就业扶持、金融帮扶、教育帮扶、健康帮扶、住房安全保障、饮水安全保障、综合保障帮扶、社会帮扶扶志扶智“10种”帮扶措施坚持目标、问题、结果导向,开展常态化督查督导、季度调度和抽查暗访,推动工作提质增效。

第三条  各苏木乡镇要以共同居住生活的农村家庭为单位,采取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和社会监督发现互为补充、相互协同的方式,对照监测对象范围、条件标准,按照工作程序精准识别监测对象,优化自上而下排查和自下而上申报工作程序,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完善监测对象精准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动态监测机制,实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严禁“体外循环”。

第四条 建立健全监测预警体系一是实行两个“确认”压实基层责任,户主和入户工作人员要在入户排查表上确认签字,驻村第一书记、嘎查村书记审核把关后要在防返贫监测排查确认书上签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二是设立监测服务点。在各苏木乡镇设立“防贫监测服务站”、在各嘎查村办公地点设立“防贫监测便民点”,安排工作人员开展农牧民群众登记、受理、分解排查任务等日常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人,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帮扶,有效防止致贫返贫。三是科学划分网格。全市农村牧区2103个行政嘎查村中,在综合考虑嘎查村布局、人口、生产关系、面积、地缘亲缘,党组织和党员等因素,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划定网格,一般以自然村(屯)民小组为单元划分网格居住集中的嘎查村80户为1个网格,居住分散的嘎查村30— 50户为1个网格。四是合理配备人员。首先按照工作分工设置网格指导员、网格长和网格员,原则上嘎查村网格指导员由苏木乡镇包联领导担任,网格长由嘎查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员由嘎查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小组长、村民小组长、有一定能力的农牧民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村民代表等人员中选任。其次培育网格信息员。选任具有一定组织能力、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基本技能的享受村级固补干部担任。再次完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源头发现、上报汇总、分流交办、跟踪督促、结果反馈、考核评价等运行体系,形成闭环工作环境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

第五条  要重点监测农户的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困难户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台账,因户施策、一户一档,精准落实帮扶措施,有效帮助发展生产、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生活品质,确保不出现返贫致贫风险。

第六条  坚持旗县市区行业部门和苏木乡镇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数据共享和比对,进行综合研判,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监测对象筛查并反馈乡村进一步核查,及时消除风险。统一规范工作台账,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第七条  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保持兜底救助、金融服务、人力智力支持类政策总体稳定;继续落实好教育、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并根据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际困难给予适度倾斜;优化产业、就业、乡村建设等发展类政策;落实好基本医疗保障、公益性岗位等保障措施;强化财政保障能力政策,加强衔接资金监管,确保发挥最大效益。相关政策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优化和调整,在新政策出台实施前原有政策一律不退、力度不减,确保政策连续性。

第八条  常态化开展有效排查补齐产业就业、群众增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影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短板弱项。入户回访排查了解监测对象收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状况以及风险消除情况。对“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等特殊群体要长期监测帮扶,确保不发生返贫致贫风险。

第九条  进一步调整优化“专推进工作组 驻村帮扶”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专项推进工作组(产业振兴工作推进组、人才振兴工作推进组、文化振兴工作推进组、生态振兴工作推进组基层组织振兴工作推进组、社会治理工作推进组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实现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组)职责分工,协调联动、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专工作推进组和相关部门(单位)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问题,谋划推动工作落实。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确保驻村干部下得去、蹲得住、干得好、见成效,带领强村富民。

第十条  本办法由通辽市乡村振兴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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