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于进一步落实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稳岗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


乡振发〔202313

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局、人社局:

为加大稳岗就业保障力度,现将落实稳岗就业补贴政策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稳岗就业补贴政策

(一)稳岗劳务补贴。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用足用好政策 切实做好2022年全区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通辽市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政策要求,针对旗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旗县内稳定就业2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可根据实际发放稳岗劳务补贴,补贴金额不得高于脱贫人口3个月工资总额的30%,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商定。

(二)就地就近务工补贴。针对县域内灵活就业(当年)累计达到30日以上(60日以下)的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按流程审核通过后,根据实际务工天数分级发放就地就近务工补贴,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旗县市区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商定。

二、补贴资金来源

稳岗劳务补贴、就地就近务工补贴可在市本级衔接资金、 京蒙帮扶资金、各类收益金、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公益岗位人员不享受稳岗劳务补贴、就地就近务工补贴政策。同一年度、同一对象稳岗劳务补贴、就地就近务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三、资金发放要求

(一)资金发放流程。个人提出申请嘎查村委会初审(书记、第一书记双签字,没有第一书记的由苏木乡镇包村干部签字)苏木乡镇审核公示后上报旗县乡村振兴局旗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公告后提交旗县财政局旗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核拨到苏木乡镇苏木乡镇按时间节点拨付到申请对象账户。

(二)申请所需资料。

1.稳定劳务补贴:《脱贫劳动力及监测对象跨自治区就业交通补助(稳岗劳务补贴、就地就近务工补贴)申请审批表》;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者户主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跨省就业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实名制票据(纸质票据、订票单、电子票据截图等均可)、拼车或打车的付款证明亦可;就业证明材料: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会缴费参保凭证,《就业证明》(村镇旗三级认定、旗乡村振兴、人社两部门认定)。

2.就地就近务工补贴:本人填写《灵活就业记录》,雇佣企业或雇佣人签字确认;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或者户主的农村信用社存折/卡复印件;工资发放凭证(银行、微信转账记录或现金收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将稳岗就业补贴政策作为衔接期一项重要手段推广实施,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群众知晓度,确保应发尽发。

(二)细化标准流程。各地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可依据实际情况完善发放流程、明确补贴标准、统一资料模板,简化程序、便于操作。原则上每年9月底前完成补贴发放工作。

(三)加强部门沟通。各地乡村振兴、人社部门加强沟通联系,依托数据平台等信息手段,强化日常调度,无缝对接,便利群众。

    (四)加强发放管理。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严禁任何形式套取补贴行为,各包村镇干部、第一书记、嘎查村书记切实负责,对存在套取行为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纪检、司法机关处置。

 

 

 

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67

 

网站主办单位:通辽市乡村振兴局 网站标识码:1505000035 
 
邮政编码:028000 邮箱:tlfpbxx@163.com 电话:0475-8836755
蒙ICP备15001392号  15050202000255  地 址:内蒙古通辽市新城区通辽市行政中心西配楼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