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通辽市涉企执法行为规定》
《通辽市涉企执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2年8月1日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规定》针对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短板弱项和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
《规定》共八章五十四条,分别为总则、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涉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涉企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涉企行政执法责任和监督、附则。对执法行为从主体资格、事权对应、检查立项、实施和备案、全过程记录、重大涉企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备案进行了全方位规范,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明确。
总则是《规定》的适用区域、主体、范围和主要职责的阐释,涉企行政执法公示、涉企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涉企执法决定备案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在涉企执法中的体现,涉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监督是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明确,附则是对扩大适用范围和效期的补充。
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和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两个章节是《规定》的重点章节,是我市规范行政执法的特色内容。其中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备案是指行政执法部门常规执法检查年度计划前置备案和临时性检查补充备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涉企执法检查全部纳入监督范围。通过对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涉企执法检查计划的前置备案管理,发现多个执法部门对同一检查对象就相同或相近事项进行检查的,或者相同或相近时间进行检查的进行合理归并计划、统筹安排实施,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实现“进一次门、办多样事”。
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是指通过对行政证明事项等要件、行政执法检查要点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统一、规范,量化程序动作规定,达到“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的行政管理目标,避免“同案不同罚”、“监管标准不清晰”、“不同人员不同说法”等现象。
《规定》明确,对违反规定的乱作为、不作为等行为,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解读单位:市司法局
解读人:李雨轩
联系电话:8835467
通辽市司法局
2022年8月8日
《通辽市涉企执法行为规定》http://xczx.tongliao.gov.cn/fpb/gfxwj/2022-09/05/content_c9e312f313e148ae8e311e8e89caf43a.shtml

